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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政策宣導摺頁提供師資生參考

中心公告
張貼人:簡宇青公告日期:2018-12-24
 依據總統106年6月14日公布師資培育法,行政院106年7月27日發布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教師專業素養指引、課程基準部分),其餘條文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先資格考後教育實習制度)辦理。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8-12-24 PM 2:00

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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