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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科登記
說明
※ 加科登記
已取得中學合格教師證書者,修畢另一任教學科(領域、群科)科目及學分,且符合本校規劃之專門課程及學分數認定者(見「各科專門科目」對照表),即可申請加科(加領域、主修專長)登記另一專長之教師證書。
※ 加另一類科登記
已具備一類科教師證書者(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班)),修畢中等學程教育專業課程及任教科目專門課程者(見「各科專門科目」對照表),得免參加教師資格檢定,即可申請加註另一類科之合格教師證書。
已具備一類科教師證書,加另一類科教師證書修課注意事項:
1. 已具備一類科教師證書之本校在校生,甄選錄取正式修讀中學教育學程,可提出抵免中等學校教育學程之學分。
2. 學生提出申請後,將依本中心會議決議通過可抵免之學分數,不足之學分數須再補足。
3. 依規定中等教育學程至少須修讀2年,師資生若於中等學程一年級時已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僅餘或同時完成「教育專業服務」課,可於學程二年級上學期選修 「教育專業服務」,並於學程二年級下學期 4月提出製作「中學教育專業課程證明書」及「專門課程證明書」,製妥後再向師培中心提出申請加「另一類科教師證書」。
※ 請至「表格下載」區下載相關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