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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育部 為師資培育法修正案「先資格考後實習」制度可能於107 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實施一案。
中心公告
張貼人:黎伊婷 ╱ 公告日期:2017-01-19說明:本次師資培育法修正案已於106年1月12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轉送立法院審議,如於下會期順利完成立法程序,最快可能於107年實施,現有在校師資生屆時如已完成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即可適用新法「先資格考試再實習」之制度,因該批師資生具備參加107年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資格,請師資生把握時間妥適安排學習與修習課程。
最後修改時間:2017-01-19 AM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