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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學年度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甄選複審」之考試日期、時間及試場分配等相關事宜。

親愛的同學,您好:

恭喜通過教育學程甄選之初選階段!

複審階段之「人格測驗及小論文」考試,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日期:113328星期四

時間:中午12:1013:30

地點:請詳見「113學年度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甄選複審名單暨試場分配表」,並依您的試場準時到考。

考生注意事項:

() 考試遲到20分鐘者不得入場;考試未逾40分鐘者不得離場,請自備色原子筆修正帶

() 請務必攜帶學生證,以供監試人員核對身份。

() 缺考者一律以棄權論。

三、本項業務承辦單位:師資培育中心,承辦人:簡小姐,聯絡電話:02-26215656分機:2122

相關附件

下載 1137_ed483118.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