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您好:
恭喜通過教育學程甄選之初選階段!
複審階段之「人格測驗及小論文」考試,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日期:113年3月28日(星期四)
時間:中午12:10至13:30
地點:請詳見「113學年度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甄選複審名單暨試場分配表」,並依您的試場準時到考。
二、考生注意事項:
(一) 考試遲到20分鐘者不得入場;考試未逾40分鐘者不得離場,請自備藍(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
(二) 請務必攜帶學生證,以供監試人員核對身份。
(三) 缺考者一律以棄權論。
三、本項業務承辦單位:師資培育中心,承辦人:簡小姐,聯絡電話:02-26215656分機: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