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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師資生重要事項通知~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事宜
中心公告
張貼人: ╱ 公告日期:2017-08-02各位105學年度師資生
教育部近期係配合「技術與職業教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規範「教育與職業訓練」與「生涯規劃」為105學年度新進師資生必修課程
本校每學年下學期均開設「生涯發展教育」2學分課程
但未開設「教育與職業訓練」相關課程
故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3校(北中南區)辦理職業教育與訓練課程學分班
該學分班為必修但不計入畢業學分計算或教育專業學分
本(106)學年度下學期原本的「生涯發展教育」(2學分)課程會改為「教育與職業訓練」(1學分)與「生涯規劃」(1學分)
師資生可依自行狀況選擇學分班或是於106學年度下學期修課
學分班訊息請見附件
北區承辦人聯絡資訊更正為(02)7734-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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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19-08-19 PM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