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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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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專門課程

 

※ 專門課程

        本
校學生申請甄選修讀中等學校教育學程後,必須選擇一任教學科(如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等)之專門課程,並依規定修畢該科專門課程(見下面各科對照表);任教科目必須為適合培育之相關系、研究所(含輔系、雙主修)之學生始得提出申請。大學應屆畢業生於修畢任教專門課程時即可提出未來任教學科之專門課程證明書之申請。註:部分課程因本校未開設,需透過校際選課方式修習。
  
※ 加科登記第二專長之教師證書

           已取得第一張中學合格教師證書者,且修畢另一任教學科(領域、群科)科目及學分(即第二專長),且符合本校規劃之專門課程及學分數認定者,  即可申請製作第二專長任教學科之專門課程證明書,製妥後即可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加科(加領域、主修專長)登記另一專長之教師證書。

    
※ 請至「表格下載」區下載相關申請表格。

   ※ 淡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各科中等學校師資職前專門課程

 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110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108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108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110.08修正
 語文領域第二外語日語專長108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語文領域第二外語法語專長108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語文領域第二外語俄語專長108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語文領域第二外語西班牙語專長111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語文領域第二外語西班牙語專長108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數學領域數學專長(108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社會領域歷史專長108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108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自然科學領域物理專長108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自然科學領域化學專長108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108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中等學校輔導教師108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全民國防教育科108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外語群日語專長108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105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應完成至少18小時之業界實習(包含職業群科專門課程中之參訪學習、體驗、實作、見習、實習等)。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18小時業界實習)25(1年工作經驗)相關說明
 語文領域第二外語德語專長110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國文科(國、高中合併)1030911教育部核定(103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國文科(國、高中合併)
英文科(國、高中合併)1030725教育部核定(103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110.08修正)
‧英文科(國、高中合併)
數學科(國、高中合併)
數學科(國、高中合併)(103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化學科(國、高中合併)
‧化學科國、高中合併) (103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物理科國中)
物理科高中)
 物理科(國、高中合併) (103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社會學習領域歷史主修專長(國中)
社會學習領域歷史主修專長(國中)105年10月13日臺教師(二)字第105140316號函同意補正 (105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歷史科高中)
歷史科高中) (103年5月14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30067290號函核定)
公民與社會科高中)
高級中等學校第二外語-日語高中)
高級中等學校第二外語-西班牙語(高中)
高級中等學校第二外語-法語(高中)
高級中等學校第二外語-俄語(高中)
高級中等學校外語群應用外語科 -日文組(高職)
高級中等學校外語群應用外語科 -日文組(高職) (103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高級中等學校外語群應用外語科 -日文組(高職)(105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自105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應完成至少18小時之業界實習(包含職業群科專門課程中之參訪學習、體驗、實作、見習、實習等)。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18小時業界實習)及25條(1年工作經驗)相關說明

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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