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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中等學程甄選複審考試時間、試場分配表及相關注意事項
招生訊息
張貼人:簡宇青 ╱ 公告日期:2016-03-25 親愛的同學,您好:
恭喜通過教育學程甄選之初選階段!
接下來將進行複審階段之「人格測驗及小論文」考試,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日期:105年3月31日(星期四)
時間:下午12:10至1:30
地點:請詳見「105學年度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甄選複審名單暨試場分配表」,並依您的試場準時到考。
二、考生注意事項:
(一) 繳交報名費500元:請儘速至本校淡水校園出納組領取繳費單並繳交報名費,報名費收據(第二聯--師資培育中心存查聯)請於3月31日到考時繳交給試場監考人員,未繳交者視同放棄甄選資格,不得應試。
(二) 考試遲到20分鐘者不得入場;考試未逾40分鐘者不得離場,請自備藍(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
(三) 請務必攜帶學生證或系所臨時證明(須加蓋系所章),以供監試人員核對身份。
(四) 缺考者一律以棄權論。
三、本項業務承辦單位:師資培育中心,承辦人:簡小姐,聯絡電話:02-26215656分機:2122或2124。
謹祝考試順利!
最後修改時間:2016-03-25 PM 3:57